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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字体: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部队院校生和留学生),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毕业证以及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愿意投身“一国两制”事业。

(三)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事业观,既有远大理想,也能脚踏实地,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

(五)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报考管理岗1的考生,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为经济学类(0201)、法学类(0301)、政治学类(0302)、社会学类(0303),生源为京外生源。报考管理岗2的考生,应具备本科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计算机类(0809),生源为京内生源。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六)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8日,5月8日17点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请自行下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填妥后,在“承诺人”处手写签字,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原件以附件形式发至hmoyjszhaop@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专业,例如:“张三+管理岗1+经济学专业”。

(二)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按照报名资格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门户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人数不满足要求,招聘单位则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我单位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等。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不进行递补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将发布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门户网站。

遇突发情况如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不排除对笔试和面试安排作出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经我单位通知后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不齐或不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

联系电话:010-68518481

附件:

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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