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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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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现将国务院港澳办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09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继续有序开展。
(一)组织领导
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由分管办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的分管司领导为成员。秘书行政司为牵头单位;具体编制及发布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投诉;有关司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建设
我办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08年编制了《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制订了《港澳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港澳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港澳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监督考核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投诉的便利途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我办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和公布,共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办事规程、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四类信息共11条。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我办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场所、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子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场所
我办办证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场所查阅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我办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因此而产生的有关收费或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有序向前推进,但与《条例》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各方面建设,不断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水平。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