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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08来源: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17年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国务院港澳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立足港澳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明确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和时限,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照《条例》和《意见》及时答复社会各界向国务院港澳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四)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对政府网站“新闻中心”栏目进行了改版。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得到加强,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效果明显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国务院港澳办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6条。

(一)发布党的十九大专题信息26条。重点发布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国务院港澳办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

(二)发布政务要闻25条。重点发布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视察香港系列重要讲话相关情况,发布了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听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述职报告的相关情况。及时发布国务院港澳办主要领导同志对中央有关港澳方针政策的解读和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回应港澳重大、热点问题等情况。

(三)发布工作动态49条。重点发布了国务院港澳办领导会见港澳各界人士、出席有关活动的信息。

(四)发布人事管理类公告信息8条,服务港澳的相关信息4条。

(五)公开国务院港澳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7年,国务院港澳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1件,按照《条例》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打算

2018年,国务院港澳办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平台与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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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2016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进行督查,确保按照《条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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