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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19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1993)

发布时间:1993-03-31来源: 【字体: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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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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