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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1来源: 【字体:

  本报告由国务院港澳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务院港澳办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咨询:010-68576659;yeb@hmo.gov.cn。

  一、概况

  2014年,国务院港澳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主动发布涉港澳活动、回应或解读港澳热点问题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坚持信息发布公开透明,及时准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办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办领导会见港澳社会各界人士、团组、外国驻港领事、内地各省市负责同志等活动情况,2014年总计公开此类活动信息数为61条。

  2014年,我办发言人8次主动就内地及港澳社会普遍关注的港澳热点或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表明我办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释除公众疑虑,引导舆论。及时对中央出台的涉港澳重大政策性文件进行公开解读,2014年6月《“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后,我办领导即接受媒体采访,对白皮书的内容和中央对港澳政策进行深入阐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4年,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分别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规范性文件、我办业务职能等。

  (二)处理情况。我们按规定认真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对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我办工作职能范围的,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对申请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策解读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按规定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主动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完善涉港澳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涉港澳热点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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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2013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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